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特点和社会道德价值的理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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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援助。这些都可谓是为人民为社会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贫帮困助残,充分体现了仁爱积善的传统道德价值。 法律历来被人们看成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基于各种原因,社会上总会存在一些弱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因经济贫困或其它原因,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弱者的法律援助,不仅逐渐成为一种法律制度,也是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之一。为社会弱者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体现。 (二)强调义务,淡泊利益 义与利,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居于传统道德价值观主一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义轻利。它主张“君子义以为上”,“不义而富且贵”则“如浮云”。这种重义轻利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抵制贪欲、战胜邪恶的武器。在法律不断受到金钱腐蚀的今天,全国首届十佳律师王海云的话掷地有声:“做律师就不能为了钱!”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是律师至高无上的准则。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许多当事人受益。法律援助,为贫弱者减免服务费,不正是重义轻利这种传统道德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吗? (三)注重尊老爱幼 世界各个民族都具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在这方面更为突出。中国古代不仅有系统的伦理思想体系,而且有较完整的教育体制,向国民灌输尊老爱幼等伦理道德的观念。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把尊老爱幼与治国平天下联系起来。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今天,给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为赡养协议、抚养协议的公证提供法律援助等等,无一不体现了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价值观。lOcALhosT 法律援助与道德存在着必然联系。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法律与道德便成为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两大支柱。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般说来,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肯定或禁止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倡导或谴责的行为。法律援助本身就具有道德价值,具有明显的“善”的价值趋向,其实现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为人民服务、扶贫济困、尊老爱幼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中国的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即为人民服务,与社会主义集体土义道德原则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利国利民,既反映了中国传统的道德价值,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所以,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将会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积极促进社会朝着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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