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自由刑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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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由刑/刑法/刑事政策 内容提要: 教育、改善犯罪人,是现代刑事政策赋予自由刑的中心使命。自由刑在完成该使命方面存在局限,主要表现为:报应要求与矫正目的的冲突;矫正受到刑种及刑期的制约和限制;监狱也是一所犯罪学校;矫正目的的实现受国家财政投入的限制;监狱的低效。建议根据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从立法、司法、执行三方面着手改革我国自由刑。 自由刑是以剥夺或者限制人的身体自由为内容的刑罚。在欧洲17至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自由权利日益重要,剥夺或限制人的身体自由能给人带来一定的痛苦,于是,自由刑应运而生,并取代火刑、身体刑、流刑等酷刑,成为近代刑罚制度的中心。时至今日,自由刑历经发展,依然在刑罚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其弊端也日益彰显。本文拟从刑事政策角度审查我国自由刑制度,并对其改革提出建议。 一、自由刑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 自由刑能在刑罚体系中长期占据中心地位,其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无疑是巨大的,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自由刑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身体自由,使犯罪人产生痛苦,满足了普通大众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报应要求,具有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功能,并使社会一般人的正义要求得到响应,使社会受损害的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其次,执行自由刑对犯罪人所产生的痛苦对社会普通大众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犯罪人不敢铤而走险,从而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再次,自由刑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身体自由,使犯罪人与社会相隔离,从而使社会免受犯罪人的继续侵害。lOcAlhoSt这种无害化处理,对防止犯罪是重要的。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自由刑在教育刑观念的指导下被赋予矫正功能,即通过劳动等积极有效的手段,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使之改恶从善。从国家宏观的角度考虑,执行自由刑的中心目的在于改造犯罪人,使犯罪人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因此,教育、改善犯罪人,即是现代刑事政策赋予自由刑的中心使命。诚如大谷实所言:“自由刑的受刑人,只要其最终仍要返回社会,则对其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不再犯罪的市民而重返社会的过程,不仅在刑事政策上极为重要,也是尊重个人尊严的人道主义的要求。这种重返社会才是执行自由刑的中心目的,是自由刑所固有的刑事政策上的意义。”[1]117 二、刑事政策视野中自由刑的局限 如上所述,通过各种手段对犯罪人进行矫正,使之不再危害社会,是刑事政策对自由刑所特别期待的。然而,在实践中,自由刑并不尽如人意,其局限主要表现在: (一)报应要求与矫正目的的冲突 刑罚的报应思想要求必须惩罚犯罪人,使犯罪人遭受痛苦。这种思想体现在自由刑中,即要求将犯罪人关在监狱中,使之与社会隔绝,遭受自由丧失的痛苦。但这与刑事政策所要求的自由刑矫正目的是冲突的。因为矫正的目的是使犯罪人能重返社会并对社会无害,但犯罪人生活在监狱这种完全封闭的场所中,对社会的变化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出狱后难以回归社会。这是当前世界各国累犯、再犯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二)矫正受到刑种及刑期的制约和限制 不同犯罪人有不同的犯罪人格,矫正必须针对个别犯罪人的人格,采取个别化的有效方法实施改造。但在现实中,矫正不得不受法院宣告刑刑种及刑期的制约。一方面,矫正必须在宣告刑刑种的框架内进行;另一方面,因法院的宣告刑是既定的,有时从矫正的意义上认为是多余的刑罚也不得不执行,而有时从矫正的角度认为必须继续关押的犯罪人因刑期届满也不得不予以释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福柯主张不定期刑,“如果惩罚的期限在判决中被一成不变地确定下来,那就可能不利于改造犯人。徒刑的期限不应该是罪行的‘交换价值’的量化。它应该根据犯人在监禁期间的‘有效’转变来调整。它不是一种时间标尺,而是一种完成的时间。它是一种运作形式,而不是工资形式”。[2]274 (三)监狱也是一所犯罪学校 众多的犯罪人都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中,相互之间的交流是难免的。在这种交流中,不乏诸多“臭味相投”之士互相传授犯罪方法,交换犯罪经验,甚至有些在监狱中结成死党,相约出狱后共同犯罪等。在此意义上,监狱就成了一所犯罪人学习犯罪技巧和经验的犯罪学校。尤其是未成年人,易受感染,在监狱中进一步养成恶习的可能性很大。 (四)矫正目的的实现受国家财政投入的限制 古人云:“江山易改,禀性难移。”一个人的人格一旦形成,要将其改变,十分困难。鉴于此,在监狱中教育、改善犯罪人,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刑罚制度,而且需要国家财政投入大量的经费,其中包括监狱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关工作人员的薪酬以及犯罪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等。但世界各国政府极少有能保证满足矫正犯罪人所需预算的。在我国,政府财政投入之少,甚至连监狱安全都没有保障。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12月8日报道,因为财政经费不够,四川全省监狱监管区的近15万米围墙中,安全不达标的有14万米;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称,财政经费不足直接导致了监狱安全没有保障,全省监狱监管区,尚有6万多米连不达标的墙都没有,全靠人工防范,多数监狱也没有安装电子监控、报警、防护设备。如此,财政投入连起码的监狱安全保障都无法满足,可以想象用于矫正犯罪人的经费何其少! (五)监狱的低效 监狱的低效一直是自由刑执行中的一大顽疾。犯罪人被投入监狱进行改造,刑罚执行完毕后出狱,犹如工厂加工产品一样,但监狱“出厂的产品”显然大部分是不合格的。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就是明证。这其中有国家财政投入不够、监狱规模过大等原因,也有监狱改造罪犯的手段不科学、监狱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所以,此问题将成为监狱改革的一大难点。 三、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自由刑的改革 (一)当前刑事政策的新动向 1.轻轻重重。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即“轻轻重重”。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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