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论新国家赔偿法的进步与缺陷           
试论新国家赔偿法的进步与缺陷
论文摘要: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简称“新法”),新法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和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简称“旧法”)相比,新法其进步性主要表现在:承认了多元归责原则、“踢走”了申请国家赔偿门槛、平衡举证责任、增加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加入了程序性条件。从司法实践上看来,新国家赔偿法施行后,“人权保障法”功能显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家赔偿中认定难、“不赔偿”比例高、赔偿打白条的诸多难题,但新法也依然有其缺陷之处:依法“错拘不赔”条款有待完善、“举证倒置”范围不够大、“精神赔偿”问题仍未解决、赔偿标准太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的救济。
论文关键词: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赔偿范围;精神赔偿

一、新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性
新法的修订历时5年、经4次审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其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承认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新法与旧法相比较,将旧法第2条中“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删掉了“违法”二字,这意味着国家赔偿由单一的过错归责原则向违法和结果并行的多元归责则体系转化,违法归责原则在实践中的确便于操作,不过却会造成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虽然不存在明显违法情况,但是有明显的过错和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时也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1]。loCalhoST这并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修订后的多元归责更加合乎情理。
(二)“踢走”了申请国家赔偿门槛。在旧法中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待确认符合赔偿法的规定后才能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要赔偿义务机关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是一个相当艰难的过程,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会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老百姓追赔之路费尽周折。新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这样在程序上简化了赔偿请求的渠道环节,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加便捷。
(三)平衡举证责任。根据新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更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有利于规范刑讯过程,这一点是国家赔偿法的重大进步。
(四)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纳入了精神赔偿。新法完善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赔偿,旧法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却没有明确受到虐待以及监管人员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形,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新法将虐待、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纳入赔偿范围。
旧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新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其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进入国家赔偿,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彰显人权保障的法治进步。

(五)增设程序条件。旧法中程序性规定偏少,这样易造成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案件久拖不决。新法增加了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规定。如,新法第1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些程序性规定,能够积极推动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除了这些亮点,新法还明确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体,避免赔偿义务机关推卸责任,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具体规定,新法这些进步之处必定能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但新法也有其不足之处。
二、新法的缺陷
(一)依法“错拘不赔”条款有待完善。新法第17条第1款对刑事赔偿的规定之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意味着:如果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或没有超过规定的刑事拘留期限,未被批捕而释放的被拘之人,无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此条款在讨论期间就争议不断,保留有一定道理,公安机关在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分子,对其实施人身控制,有利于案件侦破。特别在突发紧急情况下是打击犯罪的一种有效手段,但这对被拘留的无辜之人确实有失公平,我国国情特殊,公权力过于强大,公民用法制保护自己的意识还很差,所以防止国家机关滥用公权力是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但“错拘不赔”恰恰给公权利滥用带来了可能性。而且我国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可达37天,在这么长时间里公民被错误拘留如果得不到任何赔偿这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相背离的,所以应当在司法解释中对“错拘不赔”做出相应的补充性规定。
(二)举证倒置”范围不够大。新法规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一个进步,但还不够,因为它只局限于致人死亡和致人丧失行为能力这两种,如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论新国家赔偿法的进步与缺陷》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刑罚区分之必
    [法律论文]试论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试论审判实务视角下的分居制度构建
    [法律论文]试论布依族习惯法的变迁与发展
    [法律论文]试论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破产重组,需要法律与社会联动
    普通论文简论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
    普通论文当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两个基本向度
    普通论文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之认定
    普通论文略论社会力量对监狱行刑矫正的参
    普通论文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
    普通论文论英国义务教育法规的演进及启示
    普通论文试论律师参与保全证据公证活动的
    普通论文我国农村社会保险需要法制化
    普通论文试论对国防动员领域预防职务犯罪
    普通论文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立法
    普通论文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明星的“个性纹身”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如果中国有多党民主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西瓜双断根嫁接与基质育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实施“文化铸校”工程 推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乡镇债务源于政府体制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重复给烟碱引起大鼠降温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西医治疗慢性盆腔炎临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跨国虚拟企业风险及其控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教师英语求职自荐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生暑假见闻作文400字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三八红旗手”(养殖能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明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喝咖啡和红茶的礼仪习俗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国家税务局二00五年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中学生献礼祖国60华诞演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上半年方志科工作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清明节祭扫烈士墓仪式上的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年春节祝福短信 (原创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乡镇班子后备干部竞聘演讲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恩师祝寿宴会上的致辞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办公室主任竞聘演讲辞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2年中学生清明节记事作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多元化战略与专业化战略有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创新激励”效果好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乡镇环境管理站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秋季德育计划”德育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因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知假买假 不能索取双倍赔偿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汇报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厚爱中差生,全面进行素质
    普通党建工会[思想汇报]思想汇报的写法及意义所在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保持*党员先进性笔记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教师述职报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