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政府如何防范BT项目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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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商业险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对损失迅速进行赔偿以恢复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可以有效地改善融资条件,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可以规避事故给项目成本带来的冲击,保持工程预算的稳定等。 项目保险经常被政府方忽略,因在项目移交之前所有风险都归项目投资人,似乎与政府无关,事实上,如果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出现风险,对于一个重大项目,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实现政府目的。因此,保险是必须的,应该在bt项目招标文件中,对项目保险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项目保险从bt项目开始一直到交付、维修结束,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做条款安排,以防中标投资人少或者不买。政府方应非常重视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方应当对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是否按约投交建设工程一切险等保险予以监督审查。 七、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防止出现烂尾工程 投资人或投资人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事关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政府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融资风险,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烂尾工程。首先,应规范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明确规定了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同时各个省市也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一般规定“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建设资金须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有效规避风险,政府应当对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的,为有效利用资金,避免资金的闲置,可以约定:如果投资人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项目投资总额数额巨大,在现行公司法许可的情形下可允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同时约定分期到位的具体时间及投资人未能按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如果投资人资金实力一般,应以项目公司资本金全部按期足额到位作为bt项目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或作为bt项目合同政府方终止合同的条件之一。另外,应设立建设资金共管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有效监管。为了确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约定,即建设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并专门使用于该bt项目情况,每笔建设资金的进入和划出都需要经过政府和账户所在商业银行的共同监管。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政府可以随时了解项目建设资金的存量及使用情况,进而掌控项目的投融资进度及工程实施进度。同时,通过建设资金共管账户,能确认每笔建设资金实际进入到建设资金共管账户的日期,准确计算计息期间,建设资金共管账户是计算建设期利息的重要依据。 除上述笔者列出的政府方应防范的风险外,还有如知识产权风险、诉讼管辖风险等等,都是政府方在bt项目中应当予以防范的风险,因篇章所限,不一一枚举。 从上文可见,bt模式下政府方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政府方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认真对待合同订立,尽量通过细致而周密的合同条款约定,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产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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