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店走私案”中的监管漏洞与整改措施 |
|
|
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网店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且销售进口商品的经营者还应代缴相应的增值税,其中部分特种商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等还需缴纳消费税。除此之外,北京市等地还出台规定,要求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尽管近几年来,国家加强了对于网络经营这一新事物的管理,但是总体而言还处在探索阶段,法制相对滞后、管理措施有限、情况复杂多变。 根据统计,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4.5万亿元,电子商务企业达25000家,而个人网店的数量更是高达1350万家,并预计到2012年底将达到1750万家,可见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的规模是十分庞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更基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随意性、快捷性等特点,监管任务既艰巨又必要。一是严格控制网络销售平台建设,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性网站,大力倡导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在合法网站进行商贸活动;二是重点打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建立畅通完备的网络举报、网站查处、情况通报等资信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诚信经营;三是努力建立和维护公平、合理、透明的网络交易秩序,使电子商务能够得到健康、高速、稳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
|
上一个论文: 浅析检测环节案件风险问题初探 下一个论文: 浅谈盗窃机动车号牌勒索财物行为的刑法性质
|
|
|
看了《试析“网店走私案”中的监管漏洞与整改措施》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缺陷与完善 [法律论文]试析行政许可的功能 [法律论文]试析欧盟一体化的法制协调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法律论文]试析刑事举证责任的分担 [法律论文]试析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法律论文]试析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若干问题 [法律论文]试析外资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法律论文]试析经济全球化下中国外资并购与国家经济安全之维 [法律论文]试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 [法律论文]试析保险诈骗罪中的未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