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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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但是对于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信息有些缺乏及时地关注和解决,因此,应当在此基础上考虑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方面的优势,通过掌握的第一手的案件相关资料,对社会舆论和相关案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使已有的各种信息形成系统,及时发觉异常情况并进行一定的汇总分析,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给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应该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适当行动,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信息阻滞和扭曲,为反映群众意见增加了一个畅通渠道,有利于发现各种事件的苗头,防微杜渐,为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是建立侦查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而化解社会矛盾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妥善处理解决社会矛盾的关系,就要合理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应当建立侦查部门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制度,对于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发现的社会矛盾,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量减少烦琐的不必要的环节。针对检察机关对于初查不立案的案件,往往由于没有涉嫌犯罪问题而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实际上在初查中没有发现有犯罪问题并不是意味着没有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相关利益的问题,对于这种经初查却没有立案的案件,更应当及时的处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或扩大。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尽管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检察机关可以按管辖移送相关机关加以解决,然而现行法律没有从立法上为这些问题的实际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支持,这就为矛盾的处理增添了一定的困难。而法律唯一赋予检察机关的有效权力就是检察建议,一般检察机关发往发案单位的检察建议都要求案发单位定期把整改的情况予以反馈,发案单位也大多能够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然而真正落实情况却不是很到位,因此应当与政府部门联手制定相应的制度,将对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法定化,强制化,并明确不认真整改落实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借助政府职能使检察建议真正在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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