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16、17、18条和第22条的理解 |
|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16、17、18条和第22条的理解 |
|
|
关键词: 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金 抚慰金 扶养丧失说 继承丧失说 内容提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论坛》2003年第6期。 [16]法释[2003]20号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7]《侵权责任法(草案)》(2009年8月20日修改稿)第18条第1款:“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乘以十五年计算。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 [18]这是张新宝教授在其新作“后记”中对全民平等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辛辣评论。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页。 [19]参见张新宝:《侵权死亡赔偿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20]参见张新宝:《侵权死亡赔偿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21]参见张新宝:《侵权死亡赔偿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22]张新宝:《侵权死亡赔偿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
|
上一个论文: 关于侵权责任形式的解读——兼论绝对权请求权的立法模式 下一个论文: 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
|
|
|
看了《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16、17、18条和第22条的理解》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