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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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完善这一制度,才能防范化解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稳健经营。因为农村信用社是以自律为主要特征的单个独立法人,资产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既是信用社抓好当前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信用社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当前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观上,对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不少信用社由于机构分散,人员较多,员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认为内控制度似乎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规章制度与内控制度混为一谈,认为既然制定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没有必要再谈什么内控制度建设,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有的信用社虽然建立了各种内控制度,在检查整改和案件防范上也有一定的措施,但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认识往往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一味强调抓业务发展、抓规模经营,片面追求业务扩张,造成粗放经营,有章不循,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一些信贷员在信贷管理上也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片面认为发放抵押、担保贷款等于给贷款加上了“保险”,怱略了贷款“三查”,弱化了制度管理,从而形成贷款风险。 (二)客观上,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由于多年形成的体制原因,当前不少信用社尚未形成职责权、相互制衡、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LOCAlHOST一些内控制度对某些岗位和某些环节起作用,而对于另一些岗位和环节却失控,这容易造成整体监控的力度不够,也难以构筑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不仅如此,有的信用社由于内控制度订立时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给管理部门在监管和处罚违规行为时带来一定的困难,这会影响制度的执行效力。 (三)实践中,检查督促不力,造成有章不循。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现有的稽核力量明显配备不足,因而监督检查往往不到位。从目前信用社的经营现状看,稽核机构很难对业务部门的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也是以事后监督为主,缺少事前、事中的监督,这容易造成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应有的督促检查,会使风险防范产生一定的死角和盲区。比如,会计工作现在只局限于单纯的记账、算账和报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很难履行监督职责,稽核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职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会出现“三多三少”的现象。即对传统业务监督检查多,对新兴业务监督检查少;对操作的规范性监督检查多,对业务经营中风险性监督检查少;对事后的监督检查多,对事前的防范监督检查少,致使内控制度建设中深层次的问题难以发现。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内控制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很可能给开展各项业务带来风险,影响到经营目标的实现,甚至可能会危及信用社生存。因此,我认为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强化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目前,信用社的业务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业务质量也不断增加,经营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教育员工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业务规范之间的关系,认识到既要发展业务,但又必须规范经营,依法经营,从严治社。同时要教育员工转变经营理念,把以业务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经营模式转变,并推行以信用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全社员工人人实行问责的内控机制,这样才能使内控制度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2.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健全的内控制度是深化农信社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们信用社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不仅内容上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盲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根据深化改革的需要,对现有的各类业务规章、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内控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从制度上规范信用社法人和员工的行为,从而形成对各项业务的全程监控,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二是严格规范信贷内控体系,建立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依据贷款人的风险等级和贷款方式,确定贷款风险程度,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决定贷款的审批权限、金额大小、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是健全内部稽核监控指标管理体系,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指标进行科学监督,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规避经营风险。四是加快与新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建设,在电子化新业务开发或推广时,应对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运行以及数据流向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以便有效控制新生业务风险点。 3.加强检查督促,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坚持实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各种业务经营活动性质及功能,建立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制度。各项业务均应按授权进行审核批准,对会计账务处理实行分级授权,特别授权业务要经过特别审核批准,以此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实行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应实行适当的责任分离制度。如货币保管与账务记录相分离;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风险评定与业务经办岗位相分离等。在业务操作层,要建立规范的岗位管理责任制,重点岗位重点管理,对资金交易、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等岗位实行人员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在业务管理上,要分清职能部门指导与监督落实内控制度的职责,切实维护各项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构筑有效的内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保证检查监督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稽核部门要全方位、全系统地加强对内部实行监督管理,独立行使内控职能。除此之外,还应建立网络业务稽核应用软件程序,并加强稽察人员稽核业务和微机方面的培训,提高稽查水平和覆盖面,同时加大对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安全性的稽核力度,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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