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三农问题的死结:放活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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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相联的有机整体。以宪法为准绳,以国家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不符合客观规律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条文要加以修正;对已经出现的新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危机,要及早立法加以防范;对法律未能涉及的社会问题,要迅速加以补充和完善。最终使各个法律既相互照应,又相互制约;即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其次是要对各级政府的权力和义务进行法律规范,特别是要防止上级政府把应尽的义务转移给下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来说,下级政府必须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才可能具有天经地义的责任。例如,要取消将上级财政支出优先顺序强加于下级政府的标准和法律要求;要禁止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无经费指令等。再就是,改变现行立法从上到下的顺序。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如果在制订前无须征求被赋予义务者和被管理者的意见,就必然缺乏认同感,执行的成本就非常高昂。因此,法律的制定不仅要符合法定程序,而且应具有法定的民意基础。比如提案最好先由各基层政府和党群组织提出,再集中进行综合形成草案, 在得到一定数量的民众签名后,最后才交给立法机关表决形成法律。 再造乡镇政权,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但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第一步,使乡镇政权从根本上成为农民自己的政府。只有放活乡镇政权,才能放活农村,放活农业,放活农民;才有可能解开三农问题的死结,找到解决三农问题的钥匙。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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