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交叉兼职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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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政府机构早就到了必须立即改革的地步,这没有争议;改革应该放开思路,不受传统的体制框架束缚,这也没争议。但是,如果改革的结果是顾此失彼,是在走过去走不通的回头路,那就有待商榷了。据3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北省出台了这样一个改革方案:各乡镇将统一设党委、人大、政府3个领导机构,不再设政协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其他职能转移到市场或中介组织;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3名党委副书记分别兼任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武装部部长、组织宣传委员等职务;撤销乡镇原内设机构,按照乡镇大小,公务员不超过45名、40名、35名。 笔者觉得,这项改革中努力减人减机构、将某些职能交给市场的做法是正确的,但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交叉兼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我国机构改革的首要目的,是让党、政、人大相互之间的权力界限更清晰,分工更明确,能够各司其职并各负其责,而减人应该是它的副产品,因为只有在权力界限明晰的情况下,精简机构和人员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乡镇虽小,但既然是设有党委的一级政府,就应该遵循宪法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机构框架和权力配置方式。当党委的一把手及副职兼任了人大、政府的所有主要职务时,党委和人大、政府的界限立刻模糊,变成三权合一的“党委化”形态,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努力追求的“党政分开”前功尽弃。 这种改革还与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相冲突:书记担任乡镇长、副书记担任副乡镇长,这只能在官员任命制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因为当公众不想选书记们当乡镇长时,他们就当不成,如果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硬让他们去当,民主选举就打折扣了! 我国宪法设立人大制度是为了反映民意并在此基础上立法,同时监督政府的行政或执法行为,而设立政府则是为了执行法律和具体地服务于公众。LocaLhosT试想,当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都由党委一班领导成员兼任时,国家权力机构中相互监督的格局就会被削弱,比如人大主席行使监督乡镇长权力时,实际上是党委的副书记在监督正书记,这能取得理想效果吗?何况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本来就非常薄弱。 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搞乡镇改革了吗?不。笔者认为,在全国逐渐免除农业税、许多事情可以交给市场去做的背景下,最好的办法是将乡镇一级政府彻底取消。但这在目前还不现实,因为这一级中公务员的数量最多,单是消化他们就是个大难题;最现实的做法就是精简不必要的二级机构和冗员,其中包括早已泛滥的副职一族,如只设一个书记、镇长、部长、人大主席等,以后逐步减少公务员数量,直至最后取消这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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