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
|
|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
|
上一个论文: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下一个论文: 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处理
|
|
|
看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高职院校学生党员顶岗实习期间培养模式初探 [免费范文]浅谈高职院校学生党员顶岗实习期间培养模式初探 [经济论文]浅谈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辨析 [法律论文]简论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问题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内容的扩张 [法律论文]试论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修缮及其实践价值 [法律论文]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研究 [企业管理]浅议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的虚拟化变迁 [今日更新]价值团队在环境工程项目中的组织设计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