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免费范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LOCaLHOst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保险纠纷业内调处机制的完善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毕业论文]论我国经济结构性失衡与多层次产业转移对策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权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企业管理]研究我国养老旅游产品开发策略

    免费范文
    普通论文全市深入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
    普通论文区委督查室督查工作总结
    普通论文依据企业特点 构建企业文化
    普通论文从集团的国际化发展看企业制度创
    普通论文浅 析 合 同 诈 骗 罪 罪 与 非 
    普通论文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意义
    普通论文寻找企业的“辅助舵”
    普通论文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制:破解土地征
    普通论文在全公司厂务公开现场会上的欢迎
    普通论文2007年××新年联欢会主持稿及串
    普通论文创建卫生乡镇解说词
    普通论文企业道德与企业文化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试论高校推行满意管理的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谈数学应用意识的强化与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挂职锻炼个人体会小结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战略决定成败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关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概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私有化与俄罗斯的六大财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论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学习型领导干部简要事迹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最新公司员工辞职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暑假班主任安全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市环保局解放思想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小学生关于春节放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开展违反五条禁令集中整
    普通范文[演讲稿]幸福是什么演讲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广州亚运会是第几
    普通范文[情书大全]初恋情书的写法技巧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串词范文]相约滨海之夏文艺专场演出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资产管理处设备供应科科长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诗歌朗诵会开幕词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纪念清明节讲话稿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竞职演讲稿(镇团委书记)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竞选班长演讲稿(小学生)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解析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之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教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7年妇委会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
    普通公文方案[法律文书]合作意向书范本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刑事上诉案件审判监督的现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关于培育卷烟品牌的心得体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市水利局先进性教育转段动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烟草专卖局经营守法模范商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思路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竞选市文体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