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立案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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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提 要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立审分立”作为法院内部分工制衡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了下来,特别是98年以来各级法院按照立审分立和审监分立原则的要求,将原有的告申庭分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后,因现行法律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再审程序立审分立的界限就成了急待解决的问题,再审立案的概念,特征等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LOcalHOSt本文对民事再审立案概念的几种学术观点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民事再审立案的特征,指出了现行民事再审立案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制度的建议。 一、前 言 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特别程序,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诉讼程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再审程序为纠正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所导致的无限再审、终审不终的弊端日渐显露。为此《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将再审程序改革确定为人民法院重要改革任务之一,也是2001年和2002年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确定的法院工作改革重点。改革与完善再审程序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现年来特别是2001年重庆会议以来,再审改革在全国法院有了很大的进展,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现笔者结合对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对民事再审立案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能对再审制度改革有所裨益。 二、民事再审立案的概念与特征。 对民事一、二审程序来说,立案是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行为,对受理的案件做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做不予受理裁定,其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但“民事再审程序与一、二审程序,在程序的性质和目的,审理的对象和理由,起动程序的主体以及审判程序的设置上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民事再审立案进行理论分析,确切界定其内涵,从理论上对其进一步研究显得尤为必要。现今对民事再审立案的概念如何定义有以下三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主张是民事再审立案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人民检察抗诉或依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存在法定再审理由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提起再审的行为。其标志是再审裁定书的下达,即再审裁定书下达之前的审判活动是立案,再审裁定书下达之后的审判活动为审判阶段。其实质就是民事再审立案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再审的过程。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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