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稽查” 创新服务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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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检查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据不准,资料不全,程序不完全或燃气法规适用不当等,造成检查结果不实的,对案件查办部门实行错案追究。并且要对所查燃气用户的情况以及检查结果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谣。
(二)总结经验,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创建“阳光稽查”作为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推行执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稽查大队在稽查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的一次创新,是对提升稽查服务水平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所以我们必须不断进行交流和总结经验,及时交流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逐步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
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讨“阳光稽查”实践经验和启迪,从根本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把“阳光稽查”作为增强稽查队伍战斗力、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使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成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独辟蹊径、独创体系”的文明公开执法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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