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执法检查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运用。
没有评议考核制,奖惩就失去了依据,激励竞争机制就失去了依托。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将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握好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执法检查在评价考核税收执法工作中的“点与面”、“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在对个人的考核中将执法考核评议同公务员的年度考评结合,为干部评先、提拔任用、奖金津贴发放提供参考依据。在对单位的考核中以目标管理考核为基础,以执法检查结果作为调整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补充,做到点面结合,普遍性和特殊性兼顾,既体现评议考核制度的综合性,又有效解决内部考核制度的运行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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