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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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民主咨询制度。 4.1.6公开栏制度。 5、厂务公开的程序 5.1承办部门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向主管领导汇报。 5.2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作出是否公开、用什么形式公开以及公开的时间、地点、作出决定。 5.3对公开中职工提出的问题,承办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公开。 5.4公开的内容凡遇有职工群众争议较大或反映强烈的,由公开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复议,征得领导 小组同意后,重新公开。 在实施公开中根据公开的内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要通过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实施公开的周期,视公开的范围及内容,每年或半年、季度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及时公开。 6、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 厂务公开的实施必须坚持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建立由厂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事项的公开,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实施中的问题。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厂成立由纪委、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厂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落实。为此特制订以下制度,进行制约监督。 6.1职工代表评议制度。每年召开的职代会上,厂务公开办公室将一年来厂务公开情况向职工代表报告,并进行职工评议,评议结果向大会报告。 6.2“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推迟公开、半公开的部门,厂务公开办公室有权提出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 6.3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厂务公开规定,不接受职工意见,态度恶劣,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团结稳定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评比表彰,一票否决制。每年在总结工作的同时,进行评比表彰。对未实行厂务公开的部门,分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双文明”先进集体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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