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免费范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科技项目评估中的信用缺失及有效治理           
科技项目评估中的信用缺失及有效治理
摘要:本文分析了科技项目评估中的信用缺失及原因,提出要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冷酷战略,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和处罚成本。
  关键词:科技项目评估;信用缺失;治理
  
  科技项目评估信用管理制度是整个科技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科技项目立项过程中,科技失信行为屡屡发生。一方面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低效配置,使科技产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也加大了科技投入风险,增加了交易成本,进而影响了科研活动投入的持续性。此外,由于科技活动和科研人员的广泛社会影响,科技失信行为还会对社会信用的整体水平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从科技评估源头上认清并规范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行为,预防和遏制科技信用缺失,已成为现阶段对我国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问题。
  
  一、科技项目评估中的信用缺失
  
  科技评估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估委托方、受托方及被评估方。委托方是指提出评估需求的一方,主要是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组织实施或实施评估活动的一方,主要包括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委员会或评估专家组等,被评估方是指申请、承担或参与委托方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委托方、受托方和评估对象是科技评估的三个基本要素。在科技评估活动中,委托方和评估机构是两个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双方在签署评估协议时,委托方会就评估的目的、要求及双方应遵守的规范等逐一向评估机构做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则在双方约定的框架下,基于掌握的各方面信息展开评估程序,由此形成第一层次的评估委托——代理关系。而评估机构就某个具体的评估对象,在向业内知名专家征求咨询意见的过程,则形成了第二个层次的评估委托——代理关系。信息的不对称是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信用问题的基本条件,即失信的资本。对于评估咨询专家来说,评估机构与其签署咨询协议时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基本是对称的。然而,双方建立咨询合作关系后,咨询专家如何提供其咨询意见以及提供咨询意见的质量如何,作为委托方的评估机构将无法全面观察、考核,即双方出现了信息不对称。一旦咨询专家因为私人原因,提供不负责任、带有偏向性甚至错误的咨询意见,必将误导评估机构的行为和结果,即损害评估机构的利益。可见,评估机构和咨询专家间的信息不对称是科技评估过程中产生道德风险的关键。
  
  二、科技项目评估中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
  
  (一)信用缺失的内因
  假设A代表委托人,B为受委托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是第一层次的委托人,而评估机构既是受托人(相对科技管理部门)又是委托人(相对评估专家)。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对A而言,有相信和不相信两种决策,同样,B也有失信和守信两种策略。如果A选择不相信B,那么双方的收益为0,这样的纳什均衡是不会有诚信产生的,因为交易根本没有进行。如果A选择相信的策略,则博弈进入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由B做出决策,日选择失信则获得10个单位的收益,A的收益为-5;B选择守信则获得5个单位的收益,同时A也获得5个单位的收益。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理性的B会选择失信,从而获得10个单位的最佳收益,整个交易由于日的失信而中断。如果在交易前A能预测到B会选择失信,则A选择不相信,因为A不仅不能得到5个单位的收益,反而会失去5个单位的收益,所以委托人的最优选择为不信任。纳什均衡为:委托人选择不信任,受托人选择失信,从而会出现失信现象。在一次性博弈情况下,A选择不信任和B选择失信完全是委托代理双方的理性选择,A、B之间的合作不能成功。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事先签订合同,代理人承诺守信:如果代理人失信将赔偿委托人6个单位的收益。如果合同是完备的并且代理人的失信行为事后能被证实,则代理人选择守信的收益为5,选择失信的收益为4(10-6),理性的代理人的最优选择为守信。委托人预期到合同能被执行,代理人会选择守信,委托人的最优选择为信任,合作博弈出现。然而在现实中,如果事先签订一个具备完备性的合同(预期并指出所有可能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事后证实代理人的失信行为的成本太高,委托人预期合同可能得不到执行,其最优选择仍是不信任。因此,由于交易中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而增加的交易成本问题,合作博弈仍不会出现。
  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假定一次性博弈结束后,博弈双方都预期有g的可能存在下一次交易且每次博弈的结构相同,委托人采取“冷酷战略”:委托人首先选择信任;如果代理人选择守信,委托人在下一阶段博弈中即选择信任;如果在某个阶段博弈中代理人选择失信,则委托人将永远选择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q足够大,(信任,守信)合作博弈将会出现。即当事人为了长远利益,愿意抵挡失信带来的一次性的眼前利益。所以,失信只能给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带来短期利益,而守信才能维持他们的长远利益。只有A、B双方互付诚信,才能保证双方长期最优利益的获得,守信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从信用缺失的内因即评估交易人的行为选择模式来看,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是否守信用,完全取决于守信带来的收益的大小,如果失信给受托方带来的收益大于其诚实守信带来的收益,受托人就会选择失信。因此,无论一次性博弈还是重复博弈,受托方依据自身行为效用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守信或是失信都是受托方理性选择的结果。
  总之,导致科技评估受托方失信的内部因素有:其一,个人理性的驱动。这是失信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即受托人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失信行为完全是其依据效用最大化原则做出的选择,失信的收益必然大于守信的收益。其二,一方面,科技主管部门与评估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评估机构与评估专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大。而科技评估委托代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正好为代理方的失信行为提供了生存的环境,使其有机可乘。

  (二)信用缺失的外因
  首先,对失信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分析。失信成本由两部分组成:直接成本,即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处罚成本,包括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制裁、惩罚。直接成本和处罚成本即构成失信行为的成本c,而失信行为的“收益”,则是失信行为谋取的各种不正当利益,用B表示。失信行为一旦被查处而受到惩罚,则付出的全部应为-(c+8)。守信行为的正常收益用N表示。假定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为r,并且代理人的失信行为一旦被发现,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得到相应的处罚。在存在政府监管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的失信行为并不总能被发现,代理人的行为选择仍可能存在机会主义倾向。此时,代理人将依据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选择失信行为或是守信行为。代理人选择守信时的正常的收益为N,选择失信时其预期收益为:-r(c+B)+(1-r)(Ⅳ+B)。
  当-r(c+B)+(1-r)(N+B)>N时,代理人选择失信;
  当-r(C+B)+(1-r)(Ⅳ+B)  当-r(c+B)+(1-r)(N+B)=N时,代理人选择失信或守信是无差异的。
  于是,得到代理人选择守信的条件为:-r(c+B)+(1-r)(N+B)  该条件可以整理为:[(1/r)-1]B<(c+B)+N。
  式的右边,c+B为当代理人失信行为被发现时所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Ⅳ为代理人选择守信时所获得的正常收益,即由于其失信行为所承担的机会成本,c+B+N为代理人的失信行为的全部成本。式的左边,B为失信行为所带来的不正当收益,[(1/r)-1]可视为由于失信行为不总能被发现而赋予B的一个放大系数。正是由于这个放大系数的存在,使代理人敢于冒被发现并查处的风险而选择失信行为。可见,对失信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仍是代理人行为选择模式的基础。当失信行为的收益大于其所承担的全部成本时,代理人会选择失信,反之则会选择守信。
  在代理人选择守信的条件中,在交易确定情况下守信时正常收益N及失信行为所带来的不正当收益B均为常数。而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r和失信行为的成本c为变量。于是得到两个约束代理人行为选择模式的外部制度因素r和c。在给定失信成本c的前提下,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r通过放大系数[(1/r)-1]起作用,r与失信行为的私人收益[(1/r)-1]B成反比,即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小,代理人预期的失信的私人收益越大,其选择失信的可能性就越大。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r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高效的信息传递系统。在给定失信行为被发现的概率r的情况下,由于守信行为的正常收益N及失信行为的不正当收益B均为常数,因此失信行为的成本c的大小将直接影响代理人的行为选择。失信行为所承担的成本c越大,代理人在交易中选择诚实守信的积极性就越大;反之,代理人就有更大的机会主义倾向选择失信。于是加大失信行为的处罚成本c,会治理代理人在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倾向。
  
  三、科技项目评估中信用缺失的有效治理
  
  (一)建立健全评估机构与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冷酷战略
  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科技评估失信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信用主体的信用评级制度,特别要解决评估机构与个人(评估咨询专家等)的信用评级制度。评估主体一旦信用缺失,将可能带来永久性淘汰出局。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机构和个人将得到更多评估机会,从而获得长期的利益。
  (二)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构建约束失信行为的技术平台
  在科技评估活动中应建立评估信息的公开与披露机制,让委托方尽可能地全方位了解评估机构的资质信息、以往业绩与惩罚记录等信息,以减少政府部门在选择评估机构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评估机构内部也应建立适当的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尽可能将评估专家等相关主体的资质、能力、奖惩记录等信息,在机构内部的适当范围内予以一定程度的公开,以此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评估信息不仅要公开,也必须注意高效地传递。大力扶持资信评估业的发展,培育约束失信行为的社会力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打破信息垄断。
  (三)加大执法力度,构建约束失信行为的制度平台
  完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法律法规上的灰色地带。加大执法力度,改变目前失信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小而且处罚力度不够的现状,提高法律监管的威慑力,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信用关系的武器。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不仅身败名裂,而且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浅谈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模
    论国内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浅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政府
    浅谈高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
    浅谈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工程项
    试论高层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
    浅谈基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探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议工程造价在项目决策中的影
    浅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能力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