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取水许可/水权/水权交易
内容提要: 取水许可虽然对于水行政相对人来说体现了一种受 法律 保护的利益,但其本质仍是一种公权性质的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是一种私权利。水权虽然具有公权性,但通说都认为“水权是一种具有公权性质的私权” ,其本质还是一种私权。作为公权性质的行政管理方式,取水许可是如何过渡成具有私权性质的水权呢?二者关系为何?本文认为,取水许可是水权的主要取得方式。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 [6] 裴丽萍:《水权制度初论》,《中国法学》[J]2001年第2期, p 93. [7] 关涛:《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 社会科学)[J], 2002第4期, p390. [8]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nline, Lingoes Dictionary. [9] 李燕玲:《国外水权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中国环境法网, 访问地址:http://***.cn/ newsdisplay/ newsdisplay.asp?Id=17905. [11] 王蓉: 《中国水权建设的实证研究》, 社会科学 论坛 2007年第4期(下), p40. [12] 冯尚友: 《水资源持续利用与管理导论》, 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0年, p189.转自黄锡生:《论水权的概念和体系》, 现代 法学, 2004年8月第26卷第4期, p135. [13] 张郁: 《南水北调中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 水利发展研究第2卷2002年第3期, p4. [14] 黄锡生:《论水权的概念和体系》, 现代法学, 2004年8月第26卷第4期, p135. [15] 曹明德: 《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水权和水权流转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评析》, 中国法学, 2004年第1期,p78. [16] “脱离水资源的所有权谈水权, 只能使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确立和保障有效配置水资源的水权制度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参见: 黄锡生:《论水权的概念和体系》, 现代法学, 2004年8月第26卷第4期, p135. [17] 裴丽萍:《水权制度初论》,《中国法学》[J]2001年第2期, p 92. [18] 王志华、董戈英、任智勇:《论加强黄河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 载孙广生、孙寿松、陈连军主编:《黄河水资源管理研究 论文 集》, 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年6月版,p108. [19] 崔建远:《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政治与法律》[J]2002年第6期, p36. [20] 裴丽萍:《水权制度初论》,《中国法学》[J]2001年第2期, p 93. [21] 崔建远:《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政治与法律》[J]2002年第6期, p36. [22] 崔建远:《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政治与法律》[J]2002年第6期, p36. [23] 崔建远:《关于水权争论问题的意见》,《政治与法律》[J]2002年第6期, p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