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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对占有的保护           
论侵权责任法对占有的保护

关键词: 占有 物权法保护 侵权法保护 侵权责任

内容提要: 占有不管是权利还是事实状态抑或是法益,都应该获得 法律 的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尤其是《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占有的保护更是上升到一个高度,在《物权法》中单独列编予以规定,可见立法者对保护占有的重视。可是,占有的保护在大多数学者看来只能从两方面展开。其一是物权法的保护,其二是债权法的保护,债权法的保护强调的是不当得利。那么,占有可否获得即将制定的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呢?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占有虽然不是权利,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侵权的一般规定,但是占有还是可以获得侵权法的保护。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法学家一致认为,占有是事实,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在帝政后期,有的学者开始主张占有是一种权利,也像物权一样,可以援用救济程序加以保障。后来争议越来越激烈,以致立法上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例。德国、法国、瑞士以及我国 台湾 地区民事立法中均称为“占有”,《日本民法典》中则称“占有权”,立法中给予了非常明确的区分。后世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对此问题也有争论,大致有两种主张,一是事实说,一是权利说。①我国学者也有两种相互分歧的主张,但大都学者认为,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在其第五编中规定了“占有”,并未冠之以“占有权”,可见立法采用了事实说。
     笔者认为,占有的性质既不是单纯的事实,也不是权利,而是一种基于管领和控制的事实而具有的法益。
     占有确实是一种法律事实,但法律事实不是占有的性质。性质是事物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是这一事物区别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是人们可以从外部感知的事物的外部联系,这一外在现象是不能被当作体现事物内在的质的规定性的事物的性质的。同时,性质可以使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作本质区分,然而法律事实与权利根本不是同一范畴的两个定义,无所谓区分不区分,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可混淆之处。“所谓法律事实是法律使某一权利的取得、变更或丧失赖以发生的条件。”②即法律事实是条件和途径,权利是法律事实行使的结果。
     占有也不是权利,占有与权利有许多内在的区别。权利的成立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因,占有即便是非法获取的也成立占有。在无权占有的场合,占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占有主张不受外力的侵害,但占有不得对抗本权。如果占有是权利,如何解释同为物权,为何占有的权利效力低于本权?另外,在公示方法上、权利主体上,占有与物权都存在诸多不同,所以占有不应该被界定为权利。③
     占有是一种法益。占有背后所包含的利益是占有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最终归宿。占有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占有者的利益,维护占有的秩序。占有制度对占有的保护最后都必须落实到维护占有者的利益之上。所以,利益是占有最为本质的规定性,用法益来界定占有最能体现其本质特征。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受法律保护,而对于某一特定的利益,基于其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占有。但是,因为占有这种利益的特征,如前所述,所以法律并不赋予其权利的地位,法律又必须保护这种利益,占有便成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
     2、占有法益可否获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占有法益可否获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得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说起。我国没有独立的侵权责任法,仅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条中并未说明是否侵害的一定是权利才应承担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但大多学者对侵权责任的承担都存在这样的假设,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损害了权利主体的某项权利,占有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既然“民法将占有规定为一种事实而没有像日本那样规定为权利,就不能像日本学者那样认为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④
     笔者认为,占有可以成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其一,从侵权责任法设立的目的来看,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利益。立法者设立侵权责任法是为权利遭到侵害者提供救济,包括财产救济和精神救济,因为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只有提供了救济才能真正地保护权利。权利本身只是一种规范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谈不上救济也无需救济的,真正需要救济的是体现权利内涵的利益,如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等。即侵权责任法设立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救济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利益,而在占有上存在占有主体的各种利益,它就应该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其二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内容来看,侵权责任法保护两种东西,一种是已经上升为权利的利益,一种是没有上升为权利但是必须给予保护的利益,即法益,占有从本质上说是法益,能够成为其保护的对象,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二、占有怎样获得侵权法的保护
     前面论述了占有可以获得侵权法的保护,但是占有若想获得侵权法的保护还必须解决一些技术问题。
     1、适用侵权法上的请求权还是物权法上的请求权
     如果侵权法可以保护占有,那么权利人根据侵权法提出的请求与依据物权法提出的请求到底是并立还是包含抑或是竞合?这是我们必须首先解决的第一个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分解以下子问题,其一,占有人依据侵权法提出的请求权是什么性质?其二,占有人依据《物权法》提出的请求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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