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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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政府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企业化特点;有的事业单位则倾向于非营利组织,更具有公益性特点。各个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不同,也不能完全按一种标准来制定会计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在进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之前,必然要对事业单位会计中所适用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企业化或者完全与财政资金脱钩的事业单位应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规定;而依靠财政资金补助,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应该归入事业单位会计中进行核算,纳入政府会计的范畴。 2.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在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环境和源动力主要来自预算管理系统的需要。其中,我国所进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部门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都显示了我国政府强调对资金的集中化控制,其最为关心的是预算资金的安全,其次才强调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应该以服务和服从预算为主,首要任务应该是以建立强大的预算会计为主,改变现行预算会计只有“核算”功能,缺乏“监督”职能的现状。 因此,笔者建议在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之前,应该打破现有以组织为基础的“三分”格局,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进行合并,以支出周期概念,即构建以“拨款、承诺、核实、付款”为周期的预算会计体系,使得财政总预算这一核心部门的会计核算能够追踪行政单位这一支出机构层,避免了核心部门与支出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 (三)权责发生制改革应该是渐进式的转变 我国需要采用渐进模式的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思路毋庸置疑,这与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和难度有关。localhOsT首先,我国权责发生制改革应在目前收付实现制得到巩固的前提下进行,很多国家是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会计、预算和报告比较完善的前提下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其次,先修正权责发生制,而后才是全面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和记录一些主要的政府资产和负债类别,修正权责发生制实施一段时间后,可视条件成熟再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最后,在改革中应先考虑在地方推行,再考虑在中央推行;先考虑支出机构,再考虑政府整体等。 【参考文献】 [1] 王雍君.政府预算会计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79. [2] 徐镇绥.试论政府会计改革中会计基础选择问题[j].会计研究,2006(12):24. [3] 程晓佳,张琦.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实施的可行性分析与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9(7):66-67. [4] 张琦,张象至,程晓佳.政府会计基础选择、利益相关者动机与制度环境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9(7):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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