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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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大众民主和保护少数权利、防止多数专制之间的冲突。美国是一个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分权部门各自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虽然如此,如果互相之间缺乏制约,还是难以防止滥用权力,这一点已被司法审查的实践所证实。这一点是不同于英国的“立法之上”的议会主权体制的。也正是从权力制约的角度讲,司法审查对于分权机构的制约是必要的。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高行政机构和最高司法机构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因此司法审查制度不适合我国的政体结构。不过美国的司法审查所开创的由法院在具体案件中解释宪法、适用宪法的制度却是可以借鉴的。目前,宪法在我国的司法机关没有可诉性,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不能引用宪法条文直接作为判决依据。这使得宪法功能严重缺失。宪法首先是法律,其功能也像其他法律一样不仅在于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在于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在诉讼中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且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更应该通过诉讼得到保护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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