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船舶碰撞连带责任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与协调           
船舶碰撞连带责任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与协调
>  [1]本案例改编自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ABBAYWONZ”轮与“浙普渔72329”轮碰撞系列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概要参见吴勇奇:《连带赔偿责任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3月5日第6版。
  [2]此金额系依照199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计算 而得。
  [3]主要指我国《海商法》第210条和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交通 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4]W. V. H. Rogers, Unification ofTortLaw: Multiple Tortfeasors, KluwerLaw Internationa,l 2004, p. 5.
  [5]前引[4],第78页。
  [6]前引[4],第284-285页。
  [7]英国《1995年商船法》第188条是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8]英国《1995年商船法》第189条是关于追偿权的规定。
  [9]指受害人可对被追偿人提起的诉讼。
  [10]此种免责条款在德国法中有效。
  [11]Wolfgang Fikentscher, AndreasHeinemann, Schuldrecht (10. Auflage), Berlin, DeGruyterRecht2006, S. 379-380.
  [12]前引[4],第97-98页。
  [13]单独负责时,责任人可向受害人主张责任限制或免责,并最终享受其利益。
  [15]KarlLarenz, Lehrbuch des Schuldrechts (1. Band AllgemeinerTeil), München, C. H. Beck’sche Verlagsbuchhandlung 1987, S. 646-647.
  [16]前引[11],第380页。
  [17][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 法律 出版社2004年版,第615页。
  [18]前引[1]

上一页  [1] [2] [3] [4]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探析船舶计算机网络系统与网
    船舶融资中还款保函的法律风
    浅议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方式造
    船舶保险中海难救助问题分析
    内河小型船舶常见事故及预防
    船舶感应电机轴承故障诊断方
    船舶碰撞连带责任与海事赔偿
    中国沿海船舶值班中常见问题
    基于SWOT分析的我国国有
    基于SWOT分析的我国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