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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及其实现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及其实现途径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任何社会理想都必然内含着一定的价值诉求,而价值诉求的不同构成了各种社会理想的根本区别。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自己特定的价值诉求。明确这种价值诉求及其实现途径,对于在实践中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确方向,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

  要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必须弄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任何其他形态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一方面,它不同于历史上私有制条件下人们所粉饰的各种所谓的和谐社会。在存在私有制和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的。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而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阶梯。邓小平曾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过科学概括:“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的这一内在本质。第一,它是一个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社会;第二,它是一个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第三,它是一个消除了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应该说,社会和谐或和谐社会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天然属性,换言之,并不是只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出现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实上,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社会主义实践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只能逐步地从不和谐或不太和谐走向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具备有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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