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
|
|
[摘要] 本文以现实 经济 环境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具体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 会计 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并就谨慎性原则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地位做了进一步阐述。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实务 会计核算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 企业 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 金融 风波,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企业经营存在潜在的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更进一步充实了谨慎性原则的内容,本文为此就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作以下阐述。 一、从资产的定义的角度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单从这一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围绕这一定义而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新制度: 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会计信息化发展问题探讨 下一个论文: 关于新经济时代网络条件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