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和WTO规则的适应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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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过程和方法。GATT唯一的关于边境调节税制度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类似能源税的边境调节还存在分歧。不能适用[6]。 三、碳关税之争对我国的启示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征收碳关税很难在WTO多边贸易框架下找到合法依据。从理论上讲,作为WTO成员我国可以借助WTO相关规制,向试图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国家提出抗辩,甚至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但是由于WTO多边贸易机制对有关环境问题处理上显得极为乏力,况且,WTO争端解决机构还没有审理过类似案件,没有先例可循。而且耗时通常很长。所以,从长远看,作为碳排放量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认真分析碳关税背后的原因,不仅重视推动出口贸易,还应该把贸易和环保统筹考虑。通过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确实在减排方面发挥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作用。 参考 文献 [1]http://wudonghua020.blog.163.com/blog/static/117765692009615101951859/?hasChannelAdminPriv=true访问日期 :2009-10-7. [2]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7/08/content_11672554.htm:2009-9-6日. [3]《WTO快讯》第181期(2009-11-17至2009-12-4日). [4]http://tguide.ec.com.cn/article/wmsx/200909/920373_1.html.访问日期:2009-11-2. [5] “Carbon tariff might be legal as a VAT” Krista Lucenti Financial Postcomments.152009&nb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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