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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美国议会的几点收获和启示           
考察美国议会的几点收获和启示
修订。1996年修订之后的《信息公开法》规定,凡属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一年内,必须使之可以通过Internet等网络形式获得。所以,它被人们称为“电子的信息公开法”。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
   根据《信息公开法》,美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分为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公开某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适用于一切公众,必须及时地在《联邦公报》上予以公布;另一部分无需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但必须以其他方式,如编辑出版成册由公众任意购买等,予以公布。二是依申请的公开。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仅占政府所掌握的信息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部分信息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要求行政机关将其主动公开。但是,任何人都有权请求行政机关公开。
   (二)政府会议公开
   美国的《信息公开法》虽然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民众了解政府信息的要求,却无法满足公众了解政府决策过程的需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项要求,美国国会于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编入法典时的名称是《会议公开法》)。阳光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举行的一切会议,除可以免除公开举行的会议以外,都可以允许公众和新闻记者观察。凡是公开举行的会议,任何人都可以观看和旁听,但不能发言,以免干扰会议议程。
   (三)国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信息公开法》规定,每个联邦行政机关(包括司法部)和司法部长每年都必须向国会提交关于《信息公开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国会据此对各行政机关执行《信息公开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制止不负责任的不公开行为。各行政机关的报告必须在每年3月1日或以前向国会提交。
   (四)国会自身的信息公开
   与行政机关不一样,美国国会的开放度一直都很高。现在,美国国会两院举行的全体会议的全过程通常都是公开的,只有涉及国家军事或外交机密时,会议才可以秘密举行。美国国会两院每次举行公开的会议以前,都会及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国公布举行会议的时间和会议讨论的议题。开会时,允许任何人,包括外国人旁听。国会两院在议院里面设立了专门的记者席,以便报道。除了全体会议以外,各种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和听证会一般都要公开举行。其中,由于听证会需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所以在听证会举行之前一周,举办方要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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