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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因离婚吃低保引发缠诉闹访问题研究           
无业人员因离婚吃低保引发缠诉闹访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低收入福利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受利益驱使,出现一些家庭中无收入方利用离婚的方法获取低保待遇并最终引发诉讼的问题。本文从这一社会问题的特点进行分析,提示该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并就避免此类社会现象的发生提出建议。
  关键词福利保障 低保待遇 婚后财产纠纷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34-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受利益驱使引发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而来。今年,我院连续受理并审结了多起起无业人员为了享受低保待遇协议离婚,继而在几年后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并引发缠诉闹访现象的申诉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为:
  一是离婚双方主体一方有稳定工作,另一方无稳定工作。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在这种婚姻关系中,无稳定工作一方主要靠有稳定工作一方抚养。
  二是双方在离婚时私下商量“假离婚”,只为给家庭多争取一份收入,最终却弄假成真,双方反目成仇。在最低生活保障金、廉租房补贴以及在购房、医疗、子女教育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利益诱使下,有些此类家庭开始商量“假离婚”,并约定离婚后日子还照常过,但由于感情基础不牢固,在签署离婚协议并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有工作一方为了摆脱抚养负担逐渐与无工作一方正式脱离关系。
  三是离婚时协议往往规定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归有工作一方所有,而孩子归无工作一方抚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了能够得到两份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廉租房补贴,无工作一方往往在协议中对夫妻共有的房屋、存款等财产权利放弃,却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例如我院办理的无业人员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申诉案中,双方协议由张某某独自承担抚养其妻子与前夫所生子女的义务。
  四是发现问题后无工作方反悔,在诉讼败诉后引发缠诉、闹访现象。离婚几年后,无工作方面对另一方情感上的“叛变”,体会到低保金无法使其达到以前的生活标准且有工作能力的吃低保人员根据社区的安排也要相应地从事一些社会工作,其对当初的决定后悔莫及,随后将另一方诉至法院,以“虚假离婚”、“协议并非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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