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在预防和处理群体事件中的对策研究 |
|
|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社会和经济结构正在经历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新旧体制之间和新旧观念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凸显出来。近年来,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也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群体性事件绝大部分起因于普通社会纠纷,少部分是由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引起,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部分,在应对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突发的种种事端也考量着国家公诉人的胆识与智慧。 关键词群体事件 检察机关 宽严相济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30-02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一)爆发突然,预测监控难度大 因为矛盾得不到合理解决而在瞬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突然性特点,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关职能部门预测和防控群体性事件的难度。 (二)对抗激烈,平息处置成本高 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突发事件,涉案群众之间事前一般并无严明的组织,但是一旦诱因出现,群体的从众和非理性行为顷刻间即能释放出巨大的破坏力,与政府之间形成激烈对抗。 (三)矛盾交织,诱发因素隐患多 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或得不到满足。在合理诉求之外,少数不法分子制造事端,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借以达到个人目的,导致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交织,使事件难以当机立断地解决。 (四)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 谁都无法否认,近3亿网民已经成为中国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自去年以来,网络舆情空前活跃,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经济法视角下的“民工荒”研究 下一个论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