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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           
浅议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
四、人体器官捐赠
  (一)人体器官捐赠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人体器官捐赠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问题,是促进器官移植技术进步,使人类生命得以最大延续的正义之举,体现着人性的光辉和对生命的无上尊重。我们身边不断涌现因器官捐献(如角膜、肾脏、骨髓等)而使他人走出黑暗,重见光明;摆脱死亡,获得新生的令人兴奋的感人事例,这是人类更高文明的体现。尽管如此,我国器官捐赠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其一、器官移植供体不足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他(她)们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治疗费用高达7000-8000元。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这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美国全国共有98个眼库,每年可做4万个角膜移植。我国每年有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骨髓移植是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其前提是在骨髓库中找到相匹配的血液配型,而我国目前唯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足不道的2000人的登记。[13]
  其二、传统观念束缚
  据了解,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而“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很多死者生前有将遗体或者器官捐献的意思表示,但死后很多亲属不能按照死者的生前意愿予以捐赠。
  其三、捐赠程序繁琐,使得有意捐赠者变得消极被动,甚至出现有意捐赠却捐赠无门的尴尬局面,而另一方面是更多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却没有器官可供移植。
  其四、器官捐赠司法受阻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教授陈忠华便亲身经历过这类事情: 2005年8月,广州市花都区中学生小魏(化名)因在学校打闹时意外受伤住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来判定为脑死亡,家人自愿捐献小魏的器官,当时,暨大一院、中山三院和陈忠华教授的协作组成员均已到场,但经过层层请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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