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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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程中可知,产业化是“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途径。鉴于“非遗”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着的几种争议,依据项目自身文化特性,可以将其分为全部产业化、部分产业化、非产业化三种类别。“非遗”产业化应该主要追求有利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传承和文化资本不断积累的社会利益。由于“非遗”项目种类繁多、特点鲜明,其存在状况和市场价值等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与原则,以符合产业化模式的构建规律。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文化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214-05 王焯(1979—),女,辽宁社会科学院民俗学文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类学、民俗学。(辽宁沈阳110031) 本文为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2009—2010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9021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管理重大项目、辽宁社会科学院2010年度重点项目、辽宁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009—2010年度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方式和发展方向,历来作为业界普遍探讨和广泛争议的研究问题被提出,静态保护、商业性开发、生产式保护、产业化经营等众多“非遗”保护模式此消彼长。面对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和现代文明的持续挑战,在国家制定的“非遗”保护政策工作经历五年一周期的变革之际,传统与创新的对接,民族与现代的碰撞,由来已久未曾定论的问题仍值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并共同谋求和谐发展。 一、“非遗”产业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 “非遗”保护目的关键就是“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非遗”归根结底属于文化范畴,创新是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 趋同于“文化产业化”发展历程,“非遗”是否能够以产业化方式生产和发展正处于文化产业发展初期时面对的困惑阶段。20世纪中叶,当法兰克福学派首先提出“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概念的时候,赋予了[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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