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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原则研究
但任何“非遗”都具有活态和意识性,永远无法阻止它们与外界在意识形态上的交流。因此,“非遗”的产业化模式应该区别于现代文化产品的商业化运作。
  争议二:产业化与“非遗”申报条件相悖。这个问题普遍存疑于基层工作中。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然而产业化必须规模化,规模化与“面临消失”这个条件相矛盾。曾经接受过温家宝总理接见的国家级“非遗”项目——“锦州满族民间刺绣”传承人夏丽云介绍说,她很想扩大自己创办的满族刺绣发展有限公司的规模,加大投资,丰富产品,但是“做大了就不濒危了,就不是非遗了”,这是相关管理人员对她的忠告,这个“忠告”是她现在最大的担忧。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对于已经确立为国家级“非遗”的项目,产业化所带来的规模化发展是保护的一种途径,而对于那些期望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和准“非遗”项目,产业化便与“非遗”的申报立项制度构成了一组矛盾,尤其是许多“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并不理想,产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颇具诱惑,在现实面前往往会难以固守传统模式,最终放弃。可见,由于制度引发的“非遗”资源浪费不容忽视。
  争议三:产业化的程度、标准、模式众说纷纭。“非遗”文化产业尚处于萌芽状态,其理论和实践皆不成熟。是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走上产业化道路?都有能力实现产业化?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产业规模而言,一些民间艺人、部分“非遗”项目在整合资源基础上,已将产品部分投入市场,并做了初步尝试与积累。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遗”保护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非遗”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势微势头。就效益产出而言,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遗”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从“非遗”项目整体保护与传承来看,依然缺乏影响力与规模化,尚未真正进入市场的良性循环之中,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也无法满足。从保护濒危程度上看,保护措施依旧滞后,政府协调缺失严重。因此,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非遗”项目,应该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三、“非遗”产业化的标准、分类与原则
  
  (一)标准
  “非遗”产业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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