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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研究           
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研究
摘要经济法学界与民法学界的论争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初,现在两法之争也已经尘埃落定。笔者虽然无缘见证当时的学术争辩,却对这场争论早有耳闻。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这次论争的研究,总结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21-02
  
  一、经济法与民法论争的历史背景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一)经济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发展还没有走出明确的方向,计划经济体制根深叶大,而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明。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急需配套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其制度框架。于是,在当时是制订一部民法还是经济法就引发了全国范围内长达7年之久的大论战。
  (二)政治背景
  经历了十年文革,中国人民深深体会到了人治的缺陷所在,意识到法制建设的必要性。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国家高层领导对人治与法治的深刻体会,促使了法治建设的开展,而法制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法学的回归与繁荣。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恰恰就是法学蓬勃发展的一个侧面。
  (三)经济法与民法论争的学术背景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后,国民政府时期的大批法学家跟随国民党的步伐移居台湾;而国内废弃六法全书,构建新的法律体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起步不久的现代法学受到了一定的打击。其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第一部宪法纷纷出台,法学开始有了新的发展。然而好景不长,国家领导人开始摒弃法律,加上文化大革命时期学术的万马齐喑,中国法学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法学的整体水平是低下的。加上当时国内的经济法观点基本照搬了苏联的经济法学说,再加上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都是国家管制的经济,学者们提出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的言论,必然要侵犯到民法的调整范围,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的论战就是意料中之事了。
  二、改革开放初经济法与民法的论争
  197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一场名为《民法与经济法问题》的学术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形成了所谓“大经济法”和“大民法”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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