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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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是现代技术创新发展到技术金融一体化阶段的重要表现。这一融资形式在美、日、欧等西方国家已经实践中开始应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转型期,由过去的资源消耗型经济向可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经济道路转型。走新经济道路要求必需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引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证券化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开发知识产权,充分利用其担保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研究这一新兴事物对于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主要特征 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以知识产权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费和已签署许可合同中保证支付的使用费)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据此发行可流通权利凭证进行融资的过程。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交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参见图1): 第一步,对要证券化资产进行打包,构建知识产权资产池。为了能够成功地发行证券,发起人首先要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量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考核;然后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将哪些知识产权用于证券化;最后把这些知识产权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 第二步,创建SPV,将知识产权资产池真实转让给SPV。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破产隔离功能的特殊目的载体(SPV),使被证券化资产可以从发起人的资产中独立出来,实现破产隔离功能。在创建了SPV以后,发起人将支持证券发行的知识产权真实转移给SPV。 第三步,信用增级。为改善发行条件,特设载体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信用增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两种方式。 第四步,证券评级。普通投资者无法考察发行人对知识产权证券还本付息的能力,需要由一个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来完成这一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应[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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