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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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banking deposit,floating rate,formation mechanism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市场机制决定资金均衡价格,从而能够更好的反映资金稀缺程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目前我国的利率体系仍然属于国家主导型,这里面有历史原因、经济现状约束、未来风险考虑等因素,但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利率市场化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市场化而简单的放开管制任其浮动。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经济背景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理论出发,通过对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借鉴,分析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 二、国内外利率市场化实践 (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历程 美国利率市场化历程实际上就是“Q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过程。二十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自由、非管制的。二十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为了限制银行间的存款利率竞争,美国逐渐形成了各种金融机构分工较为明确的专业化金融体制,出台了一系列法案,特别是1933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其中的Q条例规定: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设定利率最高上限。1966年后又制定了《临时利率控制法案》,将Q条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等。 制定Q条例的初衷是为了限制银行业争夺存款的过度利率竞争,保证银行业稳健经营。Q条例的实施对美国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进入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期,该条款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储蓄增长下降,存款机构的存款大幅度缩减,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资需求,最终出现了明显的金融脱媒现象,各存款机构经营陷入困境。经过商业银行与美联储的不断博弈,最终美联储拉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首先将10万美元以上、3个月以内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又将90天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管制予以取消;并将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逐步提高,以缓和利率管制的程度。1980年3月,美国政府制订了《解除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决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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