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档案如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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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些法规政策涉及拆迁档案工作,但是要求不甚具体,缺乏操作性。档案工作实践中一直尚未把拆迁档案单独作为一种专门档案加以管理,往往随基建档案一并管理,至今未有权威性的拆迁档案管理规范。 3.部门协同机制 拆迁档案管理是属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交叉领域,共同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据对区住建委拆迁办的调查,本区2009年审批 处理的拆迁项目有44个,涉及被拆迁户约14800余户,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将完成20000户的拆迁任务。特别是涉及“城中村”拆迁 时情况更为复杂,该科人员大部分时间还须到现场办公,绝少有精力开展拆迁档案业务的培训和检查。而对档案局而言,对拆迁工作业务不甚熟悉,又不能及时掌握 拆迁动态信息,难免导致业务指导脱节或不到位。 4.时间限制 一方面,根据北京市文件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并办理有关手续。另一方面,拆迁工作一般也是按照区里的整体进度规划限时完成,比如在半年内完成指定地块拆迁。短时间内完成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 交对于业务不纯熟的单位来讲难度不小,难免仓促应付。 5.流转过程 拆迁人是拆迁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拆迁公司受委托开展拆迁业务。一般情况下,拆迁公司在完成拆迁后,将在拆迁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全部移交给拆迁 人。由此可以推出,拆迁人与拆迁公司的档案整理状况存在着较大联系。拆迁人管理培训到位,拆迁公司的情况就较好;拆迁公司工作认真负责,拆迁人的档案情况 也较好。 二、加强拆迁档案管理的对策 区档案局、区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拆迁档案管理工作,提前布局,主动作为,通过强化二元领导的工作机制,构建三级工作网络,采取四项保障措施,形成了“2+3+4”模式,推进了地区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明确拆迁档案管理的领导体制 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拆迁人要严格落实拆迁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与岗位责任制,将拆迁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和人员。 1.强化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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