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档案如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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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领导,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档案局、区住建 委切实履行拆迁档案的监管职责,加强局(委)领导、相关科室双层协调,通过建立“月会商、季反馈、年总结”等制度,统一领导,共同推进拆迁档案管理工作。 2.构建三级网络,理顺工作职责体系 一是监管层。区档案局、区住建委依法履行对区域内拆迁档案管理的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二是中间 层。拆迁人依法履行项目主体责任,负责拆迁档案具体管理,把拆迁档案工作列为合同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拆迁实施主体档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三 是执行层。拆迁实施主体遵照合同约定,配备档案人员,确保拆迁档案收集齐全,履行对拆迁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规范拆迁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1.拆迁档案收集 明确拆迁档案归档范围,拆迁档案可分为拆迁人归档卷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卷。同时重视做好拆迁档案的主动记录工作,切实加强对拆迁前以及拆迁过程中声像、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 2.拆迁档案整理 拆迁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应是遵循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利用。在拆迁档案整理工作中应体现以下要求:一是将拆迁档案单独设类予以管 理,在类属上属专门档案。二是拆迁档案类内以项目为整理的基本单位。三是套内拆迁文件按属类分别组卷,其中拆迁管理类文件按问题或保管期限组卷;拆迁安置 类文件按户组卷。四是拆迁档案的保管期限应适当从长。五是一个拆迁项目形成两套拆迁档案(归档卷由拆迁人保管,备案卷移交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拆迁档案利用 存放在拆迁人处的拆迁档案因为涉及被拆迁人隐私,原则上不向社会开放。在拆迁档案的利用中要正确处理社会稳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正确划定合理利用与不当利用的界限,并严格利用手续。 4.拆迁档案流向与保管 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搬迁完毕后1个月内向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同时将拆迁结案表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拆迁档 案原件由拆迁人保管,满1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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