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的拒保及治理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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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摩托车作为我国当前的主要交通工具,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痛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已成为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案由之一。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分担车主的风险,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国家实施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交强险),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但自2008年2月实行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以来,摩托车的交强险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而保险最高赔付额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很多保险公司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这个当年保险公司争相开办的“香饽饽”,如今变成了“烫手山芋”。而利益的驱动使保险公司对摩托车交强险投保采取了各种消极态度,摩托车交强险关系到每位车主,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投保难已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摩托车;交强险;拒保;治理 一、当前摩托车交强险拒保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明示或者暗示拒绝承保。当车主去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之不予承保摩托车交强险。或虽未明确拒保,却找各种理由推诿,如保单紧张“无法出单”或“出不了保单”,当向工作人员询问什么时候有保单时,很难得到确切的回答。 2.限量发行控制投保总量。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限量发行的形式来控制每天摩托车交强险的投保量,且很多地方当天不给发票。现在经常能看到早上上班前保险公司门前就排起了长队,很多车主在几次排队购买不到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投保,尤其是农村车主,造成很多农村摩托车没投交强险。 3.强行搭售其他商业险种。很多保险公司为填补交强险业务的亏损,在车主购买交强险时强行要求车主购买其他商业险种,如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否则不予承保。 二、摩托车交强险拒保的危害 1.法律权威受到挑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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