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解读国际贸易谈判代表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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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商务部新设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是否意味着中国政府准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从此前规则的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 商务部新设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是否意味着中国政府准备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从此前规则的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 面对上述提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8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回应说,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世贸规则的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开放理念和开放政策”。 此前的8月16日,商务部通过官方网站确认,商务部设立正部长级的国际贸易谈判代表。59岁的高虎城担任该职,其同时兼任商务部副部长。55岁的商务部副部长钟山兼任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58岁的原部长助理崇泉专职出任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副部长级)。 根据商务部的新闻稿,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多、双边谈判工作,同时协调国内谈判立场并签署有关文件。 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一职的同时,商务部将启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名义。 姚坚解释,2008年国务院对商务部的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明确规定,商务部在对外谈判和国内协调的时候,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 办公室”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姚坚说,根据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的职能,“商务部可以以两个名称开展工作,一个是商务部,一个是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 这是有依据的。” 可查资料显示,早在2005年,商务部便成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当时的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兼任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时任商务部 部长助理、现任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则兼任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彼时,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2005年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磋商中发挥了作用,但 2007年之后再无音讯。 此番“重设”国际贸易谈判代表,且规格高至“正部级”,缘由何在? 姚坚概括了三点: 首先,“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参与全球经济[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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