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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特点分析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特点分析
产企业特殊的会计核算流程进行成本核算,对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开发费用和间接开发费用进行全面归集,并记入相对应的账户明细中;将已经完成的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详细、全面的计算和结转;依照已经开发完成的项目的实际功能及去向,将开发项目实际的成本结转到相对应的账户当中,完成开发成本的核算工作。
  
  二、对收入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房屋销售收入、配套设施的销售收入、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以房屋的销售收入为主。但是房屋销售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生产的商品具有高风险性和高价值性的特点,所以其销售行为通常采用预售的形式来进行。当然,其商品的预售首先要获得房屋的销售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然后通过签订相应的预售合同和预收房款的形式进行提前销售,等到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依照房屋的具体建筑面积再与客户签订一份正式的销售合同,并收取相应的房款,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房屋的销售。所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相对于普通的生产型企业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
  这种在收入确认上的特殊性也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成本核算行为,预收房款及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时收取的房款究竟应当计入企业的哪一期收入当中成为会计人员成本核算工作中的难点。尽管我国的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了相关的界定,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但是不同的房地产企业对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的把握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在遵循收入确认原则的基础上,不同的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相应的,会计的成本核算行为也具有一定的企业性质,依据企业对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把握而定。
  
  三、对应缴税款的核算
  
  前已述及,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采用预售的方式进行,预售合同的签订与预收房款行为同时发生。而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转让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凡采用预收款方式进行的,纳税人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其纳税义务随即产生,所以房地产企业应当依照预收款的数额进行税金的计算与缴纳,但是不依照这部分预收款进行税金的计提,只是在应交的账户借方中对已缴纳的税款进行反映。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是在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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