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中关于社会正义的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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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历史不正义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人类群体之间的冲突的结果使当代的正义理论和实践面临一种超出以正义原则建设社会基本结构之外的难题:如何措置历史不正义及其后果。 以权利和自由权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始终是面向未来的,并且假定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在面对群体以及家庭一类的问题时,自由主义都显得力不从心;而历史不正义虽然也出现在个人身上,但更多的或主要是发生在群体上面,由群体而累及家庭和个人。像美国的印地安人,他们并不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遭受屠杀,而是因为群体,即因为他们是这块土地的本来主人,并且与欧洲移民是有着巨大差别的不同族类而遭受几近灭绝的屠杀的,侥幸生存下来的少数也受到强制的、半强制的或潜移默化的同化。当他们最终在美国获得政治上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权时,他们作为一个强大民族独立发展而进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或者生活在保留地里,虽然受到特殊的照顾,但看来除了简单地保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之外,难有其他发展的可能性;或者他们作为个人融入美国主流文化之中,从而完全失去自己的民族和文化的特征,就像美国的黑人一样,但却为个人生涯的成功开辟了较大的可能性。黑人在法律上的完全平等这一点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才被美国人意识到的,并且经过大规模的民权运动才得以实现的。民权运动催生的美国的民权法虽然保证了黑人的同等权利,但是,历史不正义却使作为一个种族的黑人无论在政治、经济方面,还是在文化、教育乃至心理方面都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他们作为一个族类无法与白人进行平等的竞争。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的一点是,今天任何可能的正义原则及其制度都是以历史不正义为背景的,尤其当这些历史不正义并非发生于遥远的过去,而是在这些正义原则制定的当时,而其影响至今仍在发挥作用,那么正义原则及其制度就始终会遭到历史不正义及其后果的挑战,而这种挑战在受历史不正义之累的族群力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淘空正义原则及其制度的基础。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参考文献: [1] 王天义:社会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05期; [2] 李巍、仲崇盛:论社会正义的基本内涵[J],理论与现代化,2006年04期; [3] 麻宝斌:社会正义何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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