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刑法谦抑性的一次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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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刑法谦抑理念作为现代刑法的应有价值,是完善我国刑罚结构的价值依据,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深远影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我国现有刑罚结构存在的重刑主义做出了较大的修正。刑法谦抑性与和谐社会建设密不可分,我们应切实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最终实现刑罚“总体缓和、轻重兼顾”的格局。 关键词谦抑理念 刑罚结构 刑罚功能 作者简介:周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66-02 一、谦抑理念是完善我国刑罚结构的价值依据 (一)谦抑理念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刑罚结构的嬗变 关于刑法谦抑性,著名刑法学专家陈兴良认为“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豍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认为:“即使行为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取其它社会统治的手段才是理想的,可以说,只有其它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它社会统制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法。这叫刑法的补充性或谦抑性。”�豎 在西方,刑法谦抑理念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贝卡利亚是反对严酷刑罚,力主废除死刑的先驱。在他不朽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他认为严酷的刑罚违背了法律公正性和社会契约的本质,还往往导致刑罚的饱和,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豏从整体的历史演变来看,刑罚的发展趋势就是结构和种类都出现宽和与宽缓的特征。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日益得到重视和强调,刑法的作用仅仅限于维持社会必要的生存条件,而不可能再居于法律体系的顶端位置。时代呼唤刑法谦抑理念,而刑法谦抑理念又指导着刑罚种类的演变和结构的调整。 (二)刑罚结构调整是谦抑理念的要求和内涵 刑罚结构指各种刑罚种类的搭配与架构,这种搭配与架构主要反映在刑罚方法的组合形式上,即指各种刑罚方法的排列顺序和比例份额。每一种刑种在刑罚结构[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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