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康德的责任伦理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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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无论是建立在意志基础上还是同情基础上,都是通过外在的国家理念或惩罚奖赏来作为评判标准当社会发展到现代,德性伦理学异军突起,他们认为这种责任是对人做出约束或箝制的东西,失去了对主体的关切。德性伦理学要建立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伦理学,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学。它运用特定的具有德性的概念而不是以义务或责任的概念作为基本概念,这无疑是一条复兴的路,但这样彻底地否定康德的责任观是否是一副对症下药的良方?不过德性伦理学的扛鼎大师麦金太尔提供的一种方法,却可以使我们受益菲浅,那就是将道德与社会生活和历史传统密切相关,用一种历史主义的方法,把伦理的分析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 康德这种以纯粹著称的责任伦理观,试图使人摆脱自然的束缚,以提升人的尊严,可以说是对以前责任观进行的一场革命。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从历史主义角度来看康德的责任观,从丰富的社会生活去挖掘它的生长点。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 参考文献: [1][2][3][4]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42、49—50、16—17、51. [5][8][9][11][12]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86、121、118、118. [6]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93. [7]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4. [10]康德.康德全集.第22卷[M].[13]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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