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会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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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本文列举《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会的具体规定,并对其进行分析,试说明工会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会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1(C)-0222-01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亮点颇多的法律,开宗明义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综观所有条文,有十条涉及到了工会组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我国目前有工会组织一百多万,覆盖单位达到三百多万,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会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对工会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将逐条进行分析。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此条将工会组织的作用推到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前期阶段,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何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属于“共决权”,理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工会组织代表了所有职工的利益,参与企业管理,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规章制度,这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工会法》、《公司法》等其他法律里都有具体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是劳动行政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目前,全国省市级的三方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正在逐步向县区级延伸。当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全部发挥出来后,我国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和谐。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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