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黑客”看伦理世界观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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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为集合性的制度的‘国家’和‘教会’中才表现出来。”这一虚假的“总体性”的制度、社会形态恰恰构成了现代性伦理的生存背景,是无可避免,这种打着“总体化”旗号的异化了的专制主义和教权、教阶制度是“向善”道路上的“障碍物”,因而首要任务是“抑恶”。这一对于总体化制度中的“抑恶”,对于伦理共同体中的成员来说就是“扬善”,这标志着一个“正派社会”对公民的尊重和承认,意味着公民在社会中不会受到制度性的“羞辱”和“歧视”。这是“总体性”的制度恶对个体的影响,反过来,个体对整体的责任和义务就体现为“底线伦理”。底线伦理的语境是在公共社会生活的背景下个体道德,这种伦理之所以是一种“底线”是相对于共同的社会生活环境与秩序,而不是对于个体道德品质的要求就是“最低限度”的。因而,个体行为一旦逾越了这一界限就会损害整个伦理秩序,伦理共同体的同样面临倾覆的灾难。所以,对于现代性条件下共同的伦理生活与秩序,底线伦理的功能同样可以说是“抑恶的”,但是“抑恶”的伦理本身就意味着“扬”共同体之“善”。 但是,在我国一段时期以来,伦理学不是“抑恶”而是“释恶”,从而失去了自身学科“规范性”的功能。“道德真空论”就是一典型观点,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道德真空论”成为孱弱的伦理学用语中最有解释力、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一个词语。它的大概意思是说,“传统的道德体系完全崩溃,而新的伦理道德体系没有形成”,从而成为一种“不道德”或“无道德”冠冕堂皇的证据。这样,“不道德者”或“无道德者&rdq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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