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黑客”看伦理世界观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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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道德教育功能的无限扩大,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自身,在于伦理学理论、伦理观念上的误导,在一个“有恶世界”中的“扬善”“求善”就是教人“伪善”,“抑恶”才是伦理学的首要目标,在恶的世界中“抑恶”对“扬善”具有“优位”地位,抑恶就是扬善。 “抑恶”优先于“扬善”,而不是相反,或者说“抑恶”即是“扬善”。这一思路体现在整个现代性伦理的发展过程中,有明确的表述最早可以追溯到启蒙运动时期,卢梭对自然良心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利弊衡量,败坏了的社会历史文化维持了社会的不平等状况,于是防止这种“社会恶”的侵犯就是回到自然状态的良心。从路德的宗教改革到卢梭的启蒙思想,“良心”成为真善判断衡量的标准。 “回到良心”在这里有着独特的伦理价值,但是,我们要反思的是回到“良心”是为了“求善”还是“抑恶”?当然,卢梭整体的伦理思想是属于“求善”的伦理学的,但这种“善”的超越性持守恰恰是以“抑恶”为前提的。到了康德,这一思路更为显白。在人这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自觉到“重建向善的禀赋”之后,人仍然处在恶的侵扰之中,这被康德称为“伦理的自然状态”,使得人时时刻刻,事事在在都有重新陷入恶的统治之下。如何摆脱这一状况呢?如何走出伦理的自然状态,而成为伦理共同体的一员呢?这是仿效政治共同体的“伦理共同体”的建立。在康德这里,对自然状态的理解虽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在现代社会中“扬善”必须首先“抑恶”。而后世利科对此有着更深入的解读,“人的恶只是在‘国家’和‘教会’中,即在‘总体化&rsquo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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