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与娱乐:两种文化形态的联系与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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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p;…”是常见的词语。在现代中国,工薪阶层从每周休息一天到每周休息二天再到假日“黄金周”制度和中国传统节日放假制度的实行,都是政府的制度推行的,而我国已经实行的“带薪休假”制度,也将是“制度”在先,“休闲”在后。“对个体的人来说,休闲不仅仅是一个如何增加量的问题,而是如何改变‘质’的问题。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人的休闲本质的变化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一把标尺,建立和制定相应的机构和政策,支持和鼓励人们体验更富有意义的休闲行为。”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休闲文化越来越成为“制度化”、“法律化”的文化,“休闲的自由”是被制度甚至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但娱乐则历来是“悉听尊便”的活动,古今中外没有什么专为娱乐而制订的官方的政策法规,也没有政府规定人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更没有让人们想不娱乐都不行的政策法规,最多也就是政府关于人们从事娱乐活动的、没有制度和法规作用的指导性“文件”。娱乐从古到今都是人们的自发行为,将来也是如此,在“休闲时间”内一个人娱乐还是不娱乐,是没有人来管你的,强制一个人娱乐是无法理解的,娱乐与否纯粹看你的个人爱好和情趣及当时的心境。那些关于娱乐活动或娱乐场所的政策法规,并不是冲着娱乐本身来的,而是规范某些娱乐活动的“附加值”,限制某些娱乐活动“超越娱乐本身”等的管理措施。显而易见,娱乐文化是非制度化的文化,也不可能成为制度化的“官方”的文化,娱乐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永远是民间文化(与“官方文化”相对的概念)的一种。 [参考文献] [1][英]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商务印书馆,1984,20,143. [2]马惠娣,呼唤中国的休闲学[N],中华读书报,2000-1-9. [3][德]约瑟夫·皮珀,闲暇:文化的基础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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