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与娱乐:两种文化形态的联系与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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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之间的聚会等社会活动,是人对自我价值进行精神的、文化的和经济的“重新定位”的过程。“娱乐”则仅指人纯粹为追求快感、进行欢乐而轻松的活动,是人自我陶醉、自我游戏和自我肯定的基本摆脱了社会价值追求的活动。在休闲中,有许多事情是并无娱乐情趣可言而且相当“劳累”或“用心”的,如与工作和经济利益有非常紧密联系“学习和自修”、“利用电脑学习或获取信息”、“从事工作之外的有收入的活动”、“参加宗教活动”等,有些活动只是个人随意的休息,如“逛街、逛商店、夜市”或者“闲暇”、“无事休息”等。 其次,文化观念上的“高”、“低”之分。休闲文化通常具有较强的哲学意味,很大程度上是宁静、崇高并且是精英化的。娱乐文化不含哲学理性,是通俗、热闹并且就整体而言是世俗化和享受性的。换句话说,休闲是“心灵的完善”,而“娱乐”是“身体的舞蹈”,休闲是追求“终极意义”的审美活动,娱乐是满足“现世享乐”的游戏活动。因此,在许多人(包括大哲学家和文化学家)看来,休闲文化是高层次的、满足人的“高尚的精神生活,让人获得“畅”或“心醉神迷”的,充满个性的“心灵体验”,有思想深度和精神内涵。而娱乐文化是低层次的,满足人的“本能快感”的,让人“玩物丧志”的、没有个性的“具体活动”。在中国古典哲学中,虽然没有“休闲”的专门理论,但对休闲的论说却见于各种文化典籍,如老子的“致虚静,守静笃”,庄子的“心斋”、“坐忘”,都强调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世俗功利的利害得失中解脱出来,“闲”和“隐”,做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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