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管理区党委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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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要向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由党委秘书负责收集、整理,由书记审阅。平时工作情况,应积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遇有个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
(十三)村两委及各站(所)每半年要向党委集中汇报一次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上交书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十四)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不属于本级权限审批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以及对上级指示要求中不明确的问题等,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管理区党委向市委请示,党政班子成员向管理区党委请示,村两委及各站(所)向管理区党委请示)。
(十五)答复下级请示。党委接到下级请示后,一般五日内要做出明确的答复。属于应由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属于党政班子成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个人负责答复。
五、 附则
(十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责成组织、纪检、统战、宣传等部门对以上各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馈,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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