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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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 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 - 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 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主任办公会研究作出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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