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能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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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成立30年以来,在经济领域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成为维护我国经济良性发展的屏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的效率与职能发挥的程度如何?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及难点问题。文章以政府审计效能为研究对象,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阐述了政府审计效能的涵义、内容及其与行政效能之间的关系,并依据此理念重点界定了政府审计职能的新内涵。 【关键词】 新公共管理理论; 行政效能; 政府审计效能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自1982年恢复以来,经历近30年的发展,其工作覆盖面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扩大,工作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完成了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变,更有效地履行了政府审计的监督职责,为中央政府部门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看到政府审计工作业绩的同时,同样应认清其不足之处。审计队伍在扩大、工作水准在提高、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何审计问题仍旧屡审屡犯?始于2003年的“审计风暴”,为何会受到社会公众迫切的关注?审计职能到底发挥到了何种程度?这些问题一直值得人们反思。如何解决这些疑问?关键点就在于运用新的视角来提高对审计的认知,深化对审计职能的理解,通过强化审计职能来解决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等痼疾。鉴于此,本文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新定位政府审计的功效与职能,力争通过全新的角度解析政府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政府审计效能。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政府审计效能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效能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经济学理性角度出发,要求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加以运用,以追求“3E”(economy经济性、efficiency效率性、effectiveness效果性)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改革政治体制以来,作为一种所谓“重塑政府”或“再造公共部门”运动,已迅速席卷全世界,并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国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的主流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治改革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重新划分。每一个国家都有立法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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